让员工注册个体工商户并不能完全规避 劳动关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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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才汇律师事务所  曹小涛律师

个别用人单位,为规避劳动合同义务,要求员工注册个体工商户,再和该个体工商户签订合作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认定为劳动关系。

认定劳动关系,主要看是否构成支配性劳劳动管理,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等因素,准确认定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被要求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并不妨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在江苏某科技公司与盛某劳动争议案件中,科技公司承包某外卖平台在苏州市虎丘区某片区的外卖配送服务,2019年4月,圣某通过特定APP注册成为该外卖平台的片区专送骑手。具体模式为:在注册方式上,专送骑手必须通过站点授权才能下载注册该APP,在派单方式上,平台根据定位向专送骑手派单,骑手不可拒绝,在骑手管理上,专送骑手受其专属站点管理,站长决定订单调配、骑手排班,骑手需按照排班上线接单,在薪资构成及结算上,包括订单提成、骑手补贴及其它补贴等,接单后使用自有车辆配送,有明确的上班时间及考勤要求,请假会扣除相应奖励。在注册过程中,圣某进行人脸识别并根据提示讲出“我要成为个体户”,后被要求注册个体工商户,并以个体工商户名义签署《项目转包协议》,后因圣某在配送过程中受伤,因认定工伤问题与该公司发生劳动争议。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公司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圣某被要求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并不妨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综上,劳动关系主要依据事实情况认定,如果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考勤管理、劳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劳动结果进行考核管理,从事的劳动是单位的主要业务,一般即构成劳动关系,要求员工注册个体工商户,并与之签署承包、承揽合同等行为并不能完全规避劳动关系的认定,反而会降低员工对单位的忠诚度,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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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2025-10-17 16: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