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莫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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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个别当事人总是咨询能不能以虚构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对此,本所律师一直都是回复两个字:不能。法院是直接体现司法权威的国家机关,绝对不能无事生非,企图通过利用法院裁判活动达到获取不当利益的不当目的,也为我国法律所严格禁止。我国民事诉讼法、刑法等规定了多项打击措施,其中,最严厉的措施是刑事制裁。

我国刑法第307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即为虚假诉讼罪。该条还对单位犯罪等情形做了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也联合发布了虚假诉讼罪的司法解释。可见,国家的相关规定十分严密,如果构成虚假诉讼罪,要负严重的刑事责任。

2023年5月1日添加到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的傅某甲、吴某甲等人虚假诉讼罪案中,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傅某甲向吴某甲、楼某乙等七人出具虚假借条,然后吴某甲等人以虚假的债权凭证提起诉讼,并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傅某甲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制作调解书,后吴某甲等人据此申请强制执行,企图参与财产分配,干扰其他案件对该公司财产的执行。虚假诉讼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傅某甲以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吴某甲、楼某乙等人均受到了相应的刑事处罚。后果可谓十分严重,是吴某等人所始料未及。

故而,作为当事人,切莫一时糊涂,以捏造的事实提起虚假诉讼。陈毅元帅有名言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大家一定要戒除侥幸心理,切莫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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