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河南才汇律师事务所 曹小涛律师
在现实生活中,个别当事人欠款后,办理了离婚手续,将财产分割给配偶,导致债权人申请执行时无法执行到财产,以为这样就高枕无忧了,其实是错误的。
这样做,首先是严重影响了家庭稳定,有可能导致家庭完全破裂。办理离婚手续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存在着配偶一方弄假成真,不愿意再共同生活,难以复婚的情况,造成不符合当事人本意的结果,严重影响家庭稳定,对子女成长也会造成负面影响。在法律上,只要办理了离婚证,就视为已经离婚,并不会因为双方的本意是办理“假离婚”就不认可离婚手续的效力。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二条规定: 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条明确阐释了不认可假离婚无效的意见。如果当事人不想离婚,那么就有可能出现不愿意看到的弄假成真的后果,同时,财产也会存在着被配偶一方全部带走而无法追回的可能。
另一方面,通过假离婚,将财产无偿分割给配偶的作法也并不能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同样是上述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影响其债权实现,请求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或者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撤销相关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或另行起诉的方式要求执行登记在其原配偶名下的财产,不仅达不到逃避债务的目的,还可能把配偶牵连进诉讼中,增加不必要的诉累。
综上,以假离婚的方式逃避债务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