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保姆突发疾病雇主拒担责一事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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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守望法律的星空

近日,一则抖音视频引起了我的注意,一名大姐从事家政工作,在给雇主(业主)擦抹冰箱时突发疾病,被送往医院抢救后花费医疗费等费用二十万多元,保姆的丈夫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要求雇主承担大部分医疗费用。

对此,引发了网络上的一片争论。著名大律师刘旭抖音上说,担心此事件引发一系列负面影响:如果保姆主张能成功,今后谁还敢请保姆等家政人员服务?特别是70岁以上老年人,更不敢轻易雇佣保姆、厨师等家政人员上门服务,乃至会引发整个家政行业发展不前,变相促进保姆、厨师、钟点工等保险行业繁荣。

笔者深有同感。在此呼吁假如保姆起诉的话,法官审判案件时务必要慎重,一定要吸取当年南京的彭宇案的教训——形成社会上老人摔倒了不敢搀扶,谁敢搀扶谁吃官司的恶性循环,形成社会公共道德后退。陈律师担心忧虑不无道理。但是本案还有一层道理陈律师没说透,即假设保姆起诉雇主了,法律上如何分析?

笔者认为,主要是按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119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一)》的规定16条的规定进行理解。首先,要判断保姆和雇主之间是否是劳务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不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前提,包括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从新闻中分析,保姆应该是和劳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或者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保姆和雇主之间未发生任何法律关系,雇主和劳务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雇主付出一定的金钱购买劳务公司的劳务,劳务公司指派该保姆提供劳务;其次,谁有过错或大部分过错。保姆应该是承担大部分责任 ,劳务公司承担次要责任(至于劳务公司承担责任后向保姆追偿问题,则是另外问题了),雇主则是无责任,新闻中可以看出,雇主在保姆发病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无过错就是无责任。第三,保姆应起诉谁的问题。从纯诉讼策略分析,保姆最好起诉雇主和劳务公司.从雇主角度分析,其应提出自己无责(在保姆擦冰箱门时保姆突然晕倒发病),劳务公司应承担医药费责任,自己只和劳动公司是买卖合同关系(购买劳务和出卖劳务)等,劳务公司角度分析,其最好拿出保姆入职时的体检报告、入职培训材料等抗辩,甚至主动将保险公司(为保姆购买意外保险的公司)追加为第三人。

以上是笔者202526日看陈旭律师的抖音的一点感想,不足之处,欢迎各位批评指正。

 


271    2025-02-08 09: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