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案例法鉴 证据大战:才汇律师助力宇某机械追回14.8万元尾款

证据大战:才汇律师助力宇某机械追回14.8万元尾款

发布时间:2024-05-31 点击:194

在复杂的商业交易纠纷中,证据的力量往往决定着胜负。

近日,河南才汇律师事务所主任范宽云律师凭借精准的法律策略和详实的证据链,成功帮助宇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某公司”)从开某节能砂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某公司”)回了拖欠的14.8万元尾款,并在法庭上巧妙地驳回了开某公司提出的1.9万元设备维修费的反诉请求,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宇某公司与开某公司签订了干粉砂浆罐的购销合同,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开某公司拖欠尾款,并以产品质量问题为由反诉宇某公司,要求其支付高达1.9万元的设备维修费和更换已购设备。面对这一局面,宇某公司找到了才汇律师事务所的范宽云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宇某公司是否应向开某公司支付维修费和更换产品。开某公司主张宇某公司提供的砂浆罐存在质量问题,并要求宇某公司承担保修责任和支付维修费用。然而,宇某公司坚决否认这一说法,并提出了有力的反驳证据。

法庭较量

在法庭上,范宽云律师代表宇某公司进行了精彩的辩护。她首先梳理了双方合同的约定和履约过程,指出开某公司拖欠尾款已构成违约。接着,她针对开某公司提出的质量问题进行了逐一反驳。

范律师展示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证明宇某公司对开某公司提出的质量问题均已及时回答并提出解决方案。同时,她还提供了GPS定位证据,证明传感器出现故障是由于开某公司擅自移动罐体导致的,与宇某公司的产品质量无关。

此外,更为关键的是范律师还指出了开某公司提交维修单的不合理性。她调查发现开某公司同时使用多家公司的砂浆罐,因此无法确定维修清单中的损害部件是否属于宇某公司的产品。最后,范律师强调宇某公司提供的砂浆罐均附有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且开某公司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并未提出质量异议。

法院判决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采纳了范宽云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支持宇某公司的诉讼请求,要求开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及利息,并承担保全保函费和律师费。开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律师析法

本案的胜诉离不开范宽云律师的专业素养和精准策略。她通过对合同条款的细致解读、对履约过程的全面梳理以及对证据的精心准备,成功揭示了开某公司的违约事实并反驳了其无理要求。这一案例充分展示了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和有效性,也为类似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