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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未决算,甲方拒付工程款,才汇律师助力乙方胜诉

发布时间:2024-05-31 点击:202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愈发频繁。郑州A公司,作为乙方,在完成汝州市的道路建设工程后,却遭遇甲方B公司以工程未决算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的困境。面对这一棘手问题,A公司找到了河南才汇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才汇律所迅速响应,组建专业诉讼团队,由资深律师曹小涛、王俊峰领衔,为A公司追讨欠款提供法律支持。经过艰苦努力,最终成功为A公司赢得了这场诉讼。

一、案情简介

本案涉及A公司、B公司及C公司三方。A公司诉称,在完成与B公司签订的三份合同后,B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因此,A公司不仅要求B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违约金,还要求B公司的唯一股东C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然而,B公司则以双方尚未进行合同决算且已通过借款方式支付部分款项为由进行抗辩。C公司则坚决否认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B公司是否应支付A公司工程款及违约金;C公司是否需对B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及朱某、任某是否曾向B公司借款15万元,该款项是否可冲抵部分工程款。

三、法院裁决

经过审理,法院作出如下裁决:认定A公司与B公司间的合同价款已确定,B公司有义务支付工程款及其利息;C公司与B公司财产独立,无需承担连带责任;B公司所称的15万元借款与本案无关,不能冲抵工程款。据此,法院判决B公司支付A公司工程款及利息,并驳回A公司的其他诉求。

四、律师解析

从法院的判决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法院主要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和严格的证据规则进行判断。

关于决算问题,才汇律师团队提起诉讼前已经做足了功课,分析认为:尽管尚未决算,但案涉工程已经完工,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款均高于汝州市公路管理部门出具的工程决算审批价款,且A公司认可汝州市公路管理部门的工程决算审批价款,开具了发票,据此可以认定双方的工程价款数额已经确定,被告B公司支付工程款的条件已经具备。法院对律师团队提供的A公司的道路建设施工合同、汝州市地方公路管理部门出具的工程决算审批表和A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等证据进行了质证,认为合同价款既已确定,就无需再额外进行决算。至于B公司提到的15万元借款,法院认为这与本案的工程款并无直接关系,因此不能用作冲抵。

C公司的连带责任问题上,法院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判定C公司与B公司的财产是各自独立的,因此C公司不应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判决不仅体现了法院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责任的严谨认定,也维护了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

结语

本案不仅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问题,还牵涉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责任界定。通过法院的公正审理和才汇律师团队的专业代理,本案为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有益参考。同时,也提醒各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