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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必看!出租房屋出事故,免责条款恐无效!

发布时间:2024-07-13 点击:449

有很多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往往加一个免责条款:出租期间,房屋内发生的一切事故,无论大小,均由租客自行负责。

房东这样就能确保出租期间稳收房租,万事大吉吗?

现实往往并非如此!

背景:

赵先生租住了谭女士的一套位于市中心的公寓。在签订租房合同时,谭女士在合同中明确加入了一条免责条款:“出租期间,房屋内发生的一切事故,无论大小,均由租客赵先生自行负责。”赵先生当时并未过多留意,便签署了合同。

事件经过:

几个月后,赵先生在厨房使用电磁炉烹饪时,突然发生火灾。尽管赵先生及时扑灭了火源,但厨房内的部分设施已被烧毁,且烟雾弥漫至整个公寓,造成了墙壁和天花板的熏黑。事后查明,火灾是由于电磁炉线路老化短路引起的。

争议焦点:

火灾发生后,谭女士依据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拒绝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要求赵先生自行修复损坏部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赵先生则认为,电磁炉线路老化是房屋设施本身的问题,不应由他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分析

合同条款的合法性:

首先,需要审查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民法典》中明确提到,合同中涉及免除造成对方人身损害责任的条款无效。虽然本案例中未直接涉及人身损害,但免责条款的广泛适用性(包括财产损害)可能受到质疑。

此外,如果免责条款被认定为有失公平或违反公序良俗,也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在此案例中,要求租客承担所有因房屋设施老化引起的事故责任,可能被视为有失公平。

房东的安全保障义务:

作为房屋的出租方,谭女士有义务确保房屋及其设施处于安全可用的状态。电磁炉线路老化属于房屋设施的维护范畴,谭女士未能及时检查并更换老化线路,可能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因此,即使合同中存在免责条款,谭女士也可能因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而需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

事故责任的认定:

在本案例中,火灾的直接原因是电磁炉线路老化短路。这表明房屋设施本身存在安全隐患,而非赵先生的故意或过失行为所致。

因此,在事故责任认定上,赵先生作为租客,其使用电磁炉的行为本身并无不当之处。相反,谭女士作为房东,因未能及时维修老化线路而应承担主要责任。

解决方案

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寻求解决方案。谭女士可考虑部分或全部承担修复费用,以体现其作为房东的安全保障责任。

如协商不成,赵先生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将综合考虑合同条款的合法性、房东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事故责任的认定等因素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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