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案例法鉴 男子提3麻袋硬币还债1万元,法院罚款2千元

男子提3麻袋硬币还债1万元,法院罚款2千元

发布时间:2024-07-15 点击:445

一、事件背景

该事件发生在四川成都龙泉驿区,2023年9月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但被执行人万某某一直未履行。2024年3月,王某某申请恢复执行,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再次达成协议,但万某某最终选择了一种特殊的还款方式。

二、还款过程

万某某选择用三麻袋硬币和零散纸币来偿还1万元欠款。据报道,他携带了20000余枚1角硬币及大量零散纸币前往法院。

由于硬币数量庞大且存在污损情况,清点难度大,无法立即核实金额。这导致申请执行人王某某拒绝了之前的和解方案,案件陷入僵局。

三、法院处理

面对这一情况,执行法官联系了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并带万某某到银行进行硬币兑换。经过近3个小时的清点工作,共计兑换纸币8489元,但仍有1400余元硬币未能兑换(其中较多存在污损)。

法律制裁:法院认为万某某的行为属于消极对抗执行,严重影响执行工作并浪费司法资源。鉴于其积极还清剩余款项并已深刻认识到错误,龙泉驿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万某某罚款2000元。万某某于当日缴纳了全额罚款。

四、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一款: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关于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即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此类行为还包括:其他妨碍、抗拒执行的行为。

法院呼吁当事人理解和配合执行工作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切莫挑衅司法权威。对于类似故意妨碍执行或实施恶意履行行为的情况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男子提三麻袋硬币偿还1万欠款的事件是一起典型的消极对抗执行案例。法院通过依法处理既维护了司法权威也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该事件也提醒广大公众要增强法律意识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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