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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民法典》施行节点的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例解析

发布时间:2024-05-21 点击:106

河南才汇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北京和某共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某共创公司”)与四川优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某公司”)之间的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不仅是一起普通的法律诉讼,更是一个跨越《民法典》施行前后的典型案例。经过法庭辩论和质证,范宽云主任和任洋律师以优秀的业务能力和精湛的辩护技巧,成功为客户赢得了这场诉讼的胜利。现在,让我们深入剖析此案,探讨软件开发合同纠纷的特点以及《民法典》施行前后在法律适用上的变化。

一、案件背景

本案系北京和某共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共创公司”)与四川优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某公司”)之间因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产生的纠纷。和某共创公司委托优某公司开发“和幼教商城”,后因优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开发义务,和某共创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开发费用、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二、案件焦点分析

1、合同解除条件与解除时间

焦点一在于涉案合同是否应当解除,以及解除的时间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某共创公司有权在优某公司违约的情况下行使约定解除权。由于优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开发任务,构成违约,和某共创公司行使解除权成立。同时,由于和某共创公司系直接以提起诉讼方式主张解除合同,合同自起诉状副本送达优某公司时解除,即2019819日。

2、违约责任与损失赔偿

焦点二在于优某公司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优某公司应退还和某共创公司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支付违约金。对于和某共创公司主张的员工加班费及律师费,由于未提供实际支付加班费的证据,且合同未明确约定律师费的承担,故法院仅支持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对其他损失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三、软件开发合同纠纷特点分析

高度定制化:软件开发合同往往具有高度的定制化特点,需要根据委托方的具体需求进行开发。因此,合同中对于需求的明确、变更以及开发进度的安排至关重要。

技术性强:软件开发涉及复杂的技术问题,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技术难题或变更需求导致的开发延期。因此,合同中对于技术问题的解决、需求的变更以及延期的处理应有明确约定。

风险与不确定性:软件开发过程中存在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如技术难题、人员变动、市场变化等。这些因素可能导致合同履行受阻或无法按预期完成。因此,合同中应合理分配风险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条款。

四、《民法典》施行前后的区别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正式施行。然而,由于本案的合同签订、履行及争议均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且双方约定的交付截止期限亦早于《民法典》施行前,故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这体现了《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定中的“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即新法不对其施行前已经发生的法律事实产生溯及力。然而,在解除合同通知的方式上,《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为本案提供了法律适用依据,体现了新法在旧法基础上的完善和发展。

五、结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合同解除、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等问题。通过对案件焦点的分析和软件开发合同纠纷特点的探讨,有助于加深对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理解。同时,《民法典》的施行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处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和探索。

(来源:河南才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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