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案例法鉴 “去广告利器”绕开“青少年模式”牟利,腾讯获赔300万元

“去广告利器”绕开“青少年模式”牟利,腾讯获赔300万元

发布时间:2024-05-17 点击:96

最高院日前公布了一起涉及知识产权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案例,引起广泛关注。

腾讯公司在他们的“腾讯视频”和“腾讯NOW直播”APP中,为了保护青少年,特意设置了一个叫做“青少年模式”的功能。当打开这些APP时,首页会弹出一个窗口,让家长或监护人能够方便地开启这个模式。在这个模式下,青少年只能看到适合他们的内容,并且一些社交和消费功能,比如充值、打赏等都会被限制,同时还有一个防止沉迷的机制。

但是,北京爱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了一款名为“去广告利器”的APP,它有一个特殊的功能,就是能够自动关闭“青少年模式”的弹窗。这家公司还把这个功能作为会员的特权来推广,诱导用户使用。这样一来,青少年在使用腾讯的APP时,就可能无法进入“青少年模式”,从而接触到不适合他们的内容。

腾讯公司觉得这种行为不公平,就起诉了北京爱某科技有限公司。法院审理后认为,北京爱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这种行为是不正当竞争,因为他们利用技术手段妨碍了腾讯APP的正常运行,还破坏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机制。这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违反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

最终,法院判决北京爱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腾讯公司300万元的经济损失。双方都没有上诉,并且后来还达成了和解。

【典型意义】本案系屏蔽“青少年模式”不正当竞争的典型案件。裁判肯定了“青少年模式”在维护未成年人网络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屏蔽“青少年模式”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引导网络服务提供者自觉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义务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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